深化乡镇体制改革研究报告
一个重大举措。目前中央在发展小城镇上,已有一套成熟的意见,在完善小城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方面,也有明确要求。 总的来看,各种完善乡镇管理体制的措施,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成效并不十分显着。比如,不少地方没有把撤并乡镇与转变乡镇职能紧密结合,仅仅是合并了事,因而限制了撤并乡镇的积极效应。在庞大的机构和人员不动的基础上,实行乡镇主要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改革,效果并没有人们预期的好。许多地方的政务公开都有水分,群众不相信,认为是花架子,中看不中用。一些小城镇又重蹈过去乡镇发展的老路上去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政企不分。现在看来,乡镇体制改革仅仅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转圈子恐怕不行了;仅仅搞头痛医痛、脚痛医脚的单项改革恐怕也不行了。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有大的突破,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并得到县级和村级改革的配套支持,才能走出新的路子。 三、在深化乡镇体制改革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
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究竟如何深化,从目前各方面的研究来看,在这个问题上,有四个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个方案:将全国现有39240个乡镇行政建制撤销,一律改设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把县级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能定位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督党在城乡基层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帮助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发展社区服务,自主管理城乡社区的各项社会事务;协调县直“站、所”的关系,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受县级政府委托,代理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权,提供部分公共服务。撤销乡镇建制改设县级政府派出机构后,原乡镇政府行政区划管辖范围为现在县级政府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不作区划调整。原为县和县级市政府驻地的乡镇,在体制改革后可称××县(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余的,一律称××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 从具体操作上看,可以先选1-2县(市)进行撤销乡镇政权组织,改设县级政府派出机构的试点。其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乡镇党委改为办事处党工委(党的工作委员会),乡镇政府改为县级政府办事处,不再设立人大、政协。办事处设主任1名,可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兼任,1名副书记,副书记同时兼办事处副主任。办事处不设上下对口机构。核定办事处党政干部编制在10-15人以内。第二,办事处不再有独立的财政收支预算,其开支全部纳入到县一级,由县级政府安排人事与财政,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第三,将原属于乡镇管辖的七站八所分为两类,中介服务性一类的“站、所”,逐步推向市场;具有行政职能一类的“站、所”,并入办事处的职能办公室。考虑到西藏、新疆两自治区的特殊情况,西藏现有681个乡镇行政建制(140个镇、533个乡、8个民族乡)、新疆现有860个乡镇行政建制(229个镇、588个乡、43个民族乡)的管理体制,可暂维持不变,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改革。 实施这一方案的好处:一是减少了行政层次,降低了管理成本,精简了机构和人员;二是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和农民负担,确保税费改革的进行;三是收缩了原乡镇政府的活动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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