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小杨乡九星绿优米生产合作社研究报告
约。2008年合作社签订的合同收购量是1200吨,而实际收购量只有650吨,有40%的社员违约,没有按章程和合同向合作社交售粮食。另外,也有社员反映合作社在供应种子、收购水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2、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企业控制,普通社员在合作社中的决策地位较低,参与不多。在样本社员调查问卷中88.8%不了解合作社的经营情况,85.5%的社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65.4%的社员没有参加合作社的领导选举。此外,合作社的章程有待完善,章程中对农民社员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任何安排。 3、企业与农户利益分配上存在矛盾。由于没有产权关系和二次返利制度,合作社中企业和农民利益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企业是以盈利为目标,而农民只关心水稻能卖上好的价格,2008年合作社水稻收购结束后,水稻价格继续上涨,社员提出了二次返利的要求,最终企业与农户没有达成一致。 (二)合作社的外部制度环境方面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依法在工商机关进行注册登记。九星合作社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是九星精米
加工厂,企业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作社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九星精米加工厂的名义进行。 2、合作社难以在财政、税收、贷款等方面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组织,国际上的通行作法是政府给予合作社多方面的优惠,以降低合作社的组织成本,但目前我国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国家虽然已经放开了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但粮食和化肥经营中仍明显残留着计划经济的痕迹,加之农产品运输费用过高,流通效率偏低,限制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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