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雾测试国家标准
nbsp; 除了检查、重排或取出试板;检查及补充贮槽中的溶液;或按第8章规定作必要的记录,方可停止喷雾。
9.5 除另有规定,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
10 试板的检查
试板应周期地进行目测检查,但不允许破坏试板表面。在任一个24h为周期的检查时间不应超过60min,并且尽可能在每天的同一时间进行检查。试板不允许呈干燥状态。
在规定的试验周期结束时,从箱中取出试板,用清洁的水冲洗试板以除去表面上残留的试验溶液,立即检查试板表面的破坏现象,如起泡、生锈、附着力的降低、由划痕处腐蚀的蔓延等。
如有要求,将试板放置在符合gb 9278规定的标准环境中状态调节到规定时间,再检查试板表面的破坏现象。
如果需要检查底材的破坏情况,则应按商定的方法除去涂层。
11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被试产品的型号和名称;
b.注明采用本国家标准;
c.试验持续时间;
d.试板换位方式(7.3注);
e.试验结果;
f.经商定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与本标准规定方法的任何不同之处;
g.试验日期。
附录a
容积大于2m3喷雾室的设计和结构应考虑的因素
(补充件)
a1 喷嘴和档板的数量及位置应能保证喷雾均匀,收集量应符合8.2规定的范围。
a2 收集器的数目应符合4.1.4的要求,并能监控喷雾状况。
a3 加热、隔热及其他温度控制方式,均应使喷雾室内所有试板在各位置上的温度分布均匀。
a4 如喷雾室的尺寸不允许按4.1要求,使顶盖与水平面夹角大于25°角时,顶盖的设计(如辅助顶盖)应能防止液滴落到试板上。
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