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以培训基地为中心,分级实施。转岗培训工作以《规划》为指导。社区、乡镇在岗临床医师为对象,全省统一规划,市州分配培训计划,县区确定培训人员,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培训任务。
二)立足省情。与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相衔接,分类培养。根据我省卫生人员培训无专项经费的具体情况。根据每位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时间、内容与流程。
三)突出重点。以加强培训对象临床实践能力与临床实用技术为重点,提高能力。采取临床观摩、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基层现场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培训对象对常见病的临床诊疗水平,增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责任分解。省卫生厅科教处拟定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各负其责。建立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组织管理网络。负责方案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省卫生厅妇社处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医疗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各市、州卫生局负责培训基地的管理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培训对象的确定与相关工作的协调、沟通;各培训基地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指导老师与培训对象的一对一联系,具体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培训、考核和培训效果评价。
三、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转岗培训。培养一支适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全科医生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基本医疗技术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拥有1.5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在身边”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需求,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条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工作1年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临床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先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骨干人员以及曾接受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师骨干进修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对象选拔。省卫生厅科教处根据卫生部下达的培训任务。厅妇社处、农卫处向各市、州卫生局下达培训计划,按照我省培养目标向厅妇社处、农卫处分解任务。各市、州卫生局向各县、区卫生局分配培训名额,各县、区卫生按照培训对象条件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州卫生局。
五、培训基地
一)基地确定。
1.理论培训基地。分别确定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理论培训基地。结合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在岗人员培训工作实际。
2.临床技能培训基地。根据我省实际。分别承担本市、州培训任务。确定14个市、州医院为转岗培训的临床技能训练基地。
3.基层实践培训基地。以各县、区医院为主。由县、区卫生局遴选,选择部分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补充。市、州卫生局确定。
二)基地职责。负责本基地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课程安排、教学质量检查与培训对象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根据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