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推动质量振兴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全县的餐饮业卫生工作的监管,保证食品安全,促进餐饮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旅游部门负责抓好县内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
四、工作措施
1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分析质量形势,对质量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部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任务。
3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奖励机制。县政府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与各单位签订考核目标责任书,制定“质量兴县”奖励考核细则,定期对“质量兴县”工作进行检查,对“质量兴县”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进行通报,直至停产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
五、有关要求
1、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目标责任书全部实行月报告、季核查通报、半年评估、全年综合评价考核的方法进行考核。当月进度报告必须于次月6日前按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年5月10日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乡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及时掌握本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管第一手资料,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做好本区域企业监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