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年度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技防和人防能力,不断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的值守制度,全面提升渔船的防碰撞能力,及时处置海上突发性事件,减少渔船水上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渔民的生产和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现的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平安*”的总体思路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渔民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及从事涉渔休闲活动的船舶。
四、整治内容
1、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渔船船员持证上岗;
2、深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渔船编队出海,海上互救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3、有效配备各类涉渔船舶安全设施,特别是救生筏等救护设备的足额配置和即时可用;
4、强化渔业船舶出海签证管理,禁止不适航船舶出海生产,严厉打击各类渔运船舶违章超载及随意搭客行为;
5、全面开展渔船安全信息救助系统卫星终端设备和ais防碰撞终端设备的安装、使用及规范运行。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各渔业镇和海洋渔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整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特别是渔船安全信息救助系统的安装工作,要认真制订终端设备安装和完成时间表,出台终端设备有效使用和正常开机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2、调查摸底与终端设备的安装及整治阶段(3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地要安排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渔业船舶进行逐一调查摸底,摸清各类渔业船舶的船员配置情况、作业性质、安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船员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相关情况,对列入计划安装渔船安全信息救助系统终端设备的渔业船舶进行摸底自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根据当地的安装时间表,及时进行配置安装,并对未及时安装的船只开展整治,确保所有纳入安装对象的渔业船舶全面完成。
3、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10月底)。在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渔业镇实行联动集中整治。对于未按要求有效配置安全设备的渔业船舶,一律停航整改,加强渔船签证管理,防止不适航渔船出海生产,严厉打击未经签证而擅自出海的违规行为,采取多渠道安全举报和突击检查措施,严厉打击渔船违章超载和随意搭客行为,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对于未开展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充分利用休渔期进行全面的补课。对于渔船安全救助系统终端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开机或故意导致终端设备不处于有效使用状态的渔业船舶,采取相应的行政制裁措施。检查和督促渔业船舶遵守航行、生产的值守制度,严肃整治渔船无人值班现象,确保安全航行与生产。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中旬)。全面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有效使用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完善渔船海上航行和生产的安全值班制度。
六、工作措施
1、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电台等宣传工具和横幅,固定标语、安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