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认真贯彻《廉政准则》,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下属单位及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其他以权谋私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领导干部兼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完善质检技术机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三书两报告”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及责任追究办法》。
5、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陆续出台的法规制度,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制定党员领导干部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追究的办法;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规定;落实检察院关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作网工作意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6、探索建立廉情测评预警机制。建立信息收集系统和评价体系,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倡廉工作更有预见性,把问题解决在未然状态;运用干部考察考核、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治乱、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建立党员干部廉政评价办法,健全廉政档案,为干部任用和奖惩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建立廉情预警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7、落实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政正职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查处和协调配合职能;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认真编制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则》,落实岗位责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在质监部门的贯彻执行。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战略和市委建设“三个*”战略及质监中心工作所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制度;认真开展对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
(4)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相关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委内部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完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函询等制度。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
(5)加强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建立党委对下属机构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制度,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状况每年至少要作一次全面的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2、加强对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围绕质监部门权力行使的七个重点部位,建立业务部门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不定期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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