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搞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
2、证后监管。修订完善《行政许可证后续监管实施办法》,明确证后监管职责,落实证后监管责任。结合系统实际,认真落实好《关于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的意见》和行政审批电子监管网建设任务。
3、评审员管理。修订完善《评审员管理办法》,明确评审纪律,禁止行政人员参加现场评审活动。实行评审员外出评审向本单位报告制度,规范评审人员报酬。
(三)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机制,强化检验机构诚信、责任、自律意识和规范管理,提高工作的整体运行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1、结合检验机构特点,制订完善行风建设和职业行为的制度、规定和奖惩措施。
2、加大“抽检分离”制度推行力度,严格执行检验报告审查制度。
3、深化检验机构办事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定期征求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满意度。
4、强化行政监督检查,加强对检验工作责任考核、检验机构定期自查、定期报告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把关,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做好以“飞行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5、加大对无资质机构向社会出具检验报告问题的查处力度,严禁伪造检验数据,严禁检验人员违规向被检企业透露监督检验结果。
(四)规范评审推荐行为
推荐中国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台州名牌产品,对统计、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实,由局相关科(室)进行联审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规范财务收费行为。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对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大额财务支出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实行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
2、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3、严格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修订完善《经营性协议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行政管理人员、稽查执法人员参与经营性有偿服务。
(六)规范物品采购行为
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
1、完善项目招投标制度,仪器设备和大额办公物品采购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制度。
2、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实行物品采购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七)规范干部人事行为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认真执行民主推荐、考察考核、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轮岗交流等各项制度,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公信度。
2、探索建立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技术机构编外聘用人员录用规定》。
3、严格干部人事管理,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规定,规范干部人事工作操作流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和违反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三、惩防机制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1、健全教育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建设总体规划,建立由局纪委、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教育工作,整合教育资源,制定教育计划,健全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突出教育重点。
(1)加强党的作风纪律教育。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法制教育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