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两创”和市委“三个*”总战略,为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和“品牌战略”的实施,强化“三个安全”为重点的质量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使反腐倡廉建设寓于质监事业的改革发展之中。
2、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3、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正确认识和把握质监部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体制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
4、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密结合质监实际,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按照“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惩防体系构建方式,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分片实施,使贯彻落实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重创新、强监管、提效能、树形象”的总体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设一支“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质监队伍,为加快实施“三个*”战略,促进质监事业新一轮创业创新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三)工作目标
在目前已经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形成具有质监特色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系统的党风、政风和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调查取证与审理相分离的执法办案机制。
1、立案。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对初步核查认定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严格审前把关,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备案。推行《统一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日志制度》和《案件主办人制度》。
2、取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证据真实、充分,对需登记保存、封存或扣押的物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制定《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实施规范》。
3、审理。严格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坚持一案一审,每个案件都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审议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修订完善《行政案件审理制度》。
4、涉案物品管理。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对涉案物品的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出库结算及处置程序,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涉案物品和处置规定》。
5、责任追究。认真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五公开、十不准”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6、积极探索建立质监系统行政案件办理电子监察系统。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申理受理、现场审核、审批发证“三分离”的审批机制,强化证后监管,规范许可行为。
1、审批发证。实行行政许可a、b角制度及审批发证集体讨论制度,杜绝个人包揽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过程中的咨询服务活动,不得借审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