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流动人口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综治调解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及时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的各类矛盾纠纷,努力从各个方面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增强“新*人”对当地归属感、认同感、进一步激发他们建设第二故乡的热情。
(三)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水平。
1.各镇(街道)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村(居)、用工企业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逐家逐户开展登记排摸,对排摸到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现用的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人户一致率”。各有关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流动人口就业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并做好相应的登记,使本单位对所属的流动人口情况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单位在排摸过程中,特别要加强对暂住一个月以下流动人口和16周岁以下儿童、流动人口中的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流动人口携带车辆的信息采集。工作中,同时要把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结合进去,在出租房屋的显眼位置张贴“消防安全警示牌”及相关普法宣传标语,落实出租房主和用工单位治安、消防、计生管理责任,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2、加强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地在工作中要坚持边排查、边登记、边整改,对排摸中发现的无暂住证、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或暂住证、婚育证明与实际不一致等情况的,要及时督促纠正或办理。经催办仍未办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排摸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给火灾隐患通知书,要求出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特别要整顿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对安全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屋要坚决予以整治;落实出租人、业主共同参与管理的责任,各房屋出租人和业主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要及时向*机关报告,发现承租人有计划外怀孕、非法生育的应及时向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对于房屋出租人及业主不依法履行责任,经多次教育通知仍得不到有效纠正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3.坚持社会化管理手段,大力推进自治自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依靠和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大力整合和挖掘社会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快推进新民之家和村(居)集中居住区建设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力开展内部集体宿舍的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管理、流动人口的党团组织建设,大力开展流动人口文化建设,丰富流动人口文化生活;以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为载体,以创建和谐社区(村)为契机,进一步依靠基层组织,在一些班子较强、经济条件较好、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村,推广实施以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承包责任制,实现以市场化运作确保小区域的平安。同时,积极实施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前移工作,重点在流动人口300人以上的村(居)、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信息登记办证点,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化、自治化进程,方便流动人口进行暂住登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4.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能力。各地要注重流动人口中信息员的建设,各单位可以借鉴横峰等地经验,在流动人口的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中选拔部分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建立流动人口联络员制度,参与当地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使服务管理对象与服务管理部门间形成良性互动,丰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法手段,增强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势研判的实时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各种平台在流动人中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和维权服务,使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