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可核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对有争议的山林,暂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五)对已被征用、占用的林地,不再向原经营单位及经营户核发《林权证》,原《山林林权证》、《自留山证》上相应山块发《林权证》时,应予以注销。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2日——7月20日)
1、街道召开动员大会。参加对象:街道机关全体同志、村书记、主任、文书、村民组长等。主要任务是传达温市委办[20*]28号文件精神,宣传政策、部署工作,明确任务。
2、街道、村业务骨干部训,在动员会的基础上,对街道机关、村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理解掌握有关政策,操作办法及注意事项等。
3、各村分别召开有关会议,召开村两委成员、文书、村民小组长及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街道动员会精神,宣传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4、各村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使全体村民进一步了解有关山林延包的政策。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20日——10月10日)
1、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以村为单位查清责任山、自留山、统管山的面积,责任山的承包期限等。
②统管山、责任山、自留山的林地征、占用及林权流转情况。
③责任山、自留山档案是否完整,四址是否清楚。
④林地被征用、占用情况,被征用占用林地涉及“三块山”的面积、户数等情况。
2、开展内业工作。一是核对原清册,抄录符合本次工作要求的新清册,依据清册,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二是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发放登记表》;三是填写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四是以村为单位开展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上报街道;五是建立档案,各村要将此次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有关文件、决定、协议责任山承包合同,有关的清册等资料一式四份,一份留村、其余三份交街道按规定进行归档。
(三)自查验收及市里组织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底)
首先街道组织人员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对照上级有关标准查漏补缺,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次市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街道各村全面检查验收。
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较多,各管理区、村主要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正常性检查指导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责令补课,对工作粗糙群众不满意,造成工作被动,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严肃纪律,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对借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群众性破坏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希望各村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确保本街道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