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法律服务所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信访矛盾纠纷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五、工作制度
(一)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责任考核。为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促进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街道对管理区、村、社区实施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各级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案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得分后3位的村、社区作为下年度信访重点督查单位。机关干部依据其联系管理区、村、社区考核得分计奖。(具体按街道办事处[20*]第29号文件执行)
2、奖惩措施。信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并视情况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嘉奖: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以上任务,负责调处的案件成功率在98%以上;开展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守工作纪律,群众反响好的;发现不安定因素后,及时落实预防措施并及时上报,使纠纷消防在萌芽状态的;工作有力度,工作方法有创新,为信访工作作出杰出贡献的;有其他应当予以嘉奖的事由。
反之,信访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或建议其主管部门取消其年度评优、评职、晋级、晋升资格。情节严重的,可同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解案件时,不重事实、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有关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的;发现不安定因素后,徇私舞弊,不及时汇报,致使情况失控,产生严重后果的;调处案件时,接受当事人吃请,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反之,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造成当事人自杀、自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信访服务中心移交的案件,有意隐瞒不报,也不落实解决,致使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件调处后,不认真对待案件材料,致使档案材料损毁的。
(二)下访约访制度
1、开展每月一次的民间纠纷和信访源的排查活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信访采用专项治理。
2、坚持机关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周四集中办公日制度,了解和掌握信访信息和社会动态,化解矛盾。
3、根据排查和信息上报的情况,对下列情况,机关干部必须到群众中去下访:
(1)重大村务决策的前后;
(2)村级财务清理前后;
(3)工程项目建设前后;
(4)重大信访案件办结之后;
(5)其他重大事项。
4、每月的古历初二上午为领导信访接待日,地点设在街道信访服务中心。领导信访接待日受理的信访案件,要及时交由街道信访服务中心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限予以办理。
5、根据排查和信息上报的情况,全街道机关干部可以通过信访服务中心和领导信访接待日与群众约定时间,请群众上门反映情况,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
(三)信息沟通反馈制度
1、街道信访服务中心根据排查和信访信息上报情况的统计,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复杂程度进行排队分类,逐件进行分析研究,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
2、每季召开一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各自的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要求;分析全街道的信访形势,共同研究情况复杂、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的解决方案;总结经验,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措施。
3、街道信访服务中心要及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