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区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卫生现场快速监测装备达到卫生部推荐要求。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100%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全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追溯率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达到100%。
5.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
三、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督查迎检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2009年4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进一步深化推进创建工作,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2009年11月)。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区检查验收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督查迎检阶段。及时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建设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自查,使各项指标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标准。区食安委办组织督察,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整改,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区是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重要性,成立*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小组,指导协调创建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街道以及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各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做好对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区级部门并要做好对应市级部门的协调工作。区食安委办要加强与市食委安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反馈意见建议,交办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需要社会、企业、群众等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和“五进”的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四)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