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查化解范围和重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范围:可能引发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信访苗头和隐患,尤其是非法征地拆迁和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等侵害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以及信访积案和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重点区域应放在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集镇功能区内。重点时段为重大政治活动及敏感时期。
二、排查方法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定期排查相结合。局机关每年都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针对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庆日及敏感时期到来之前,都要进行集中排查。
(二)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排查方式。局机关要认真组织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隐患的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项建立台帐,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明确办结时限。
(三)坚持信息研判、报告与预先处置相结合。局机关要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各种国土资源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起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在及时分析研判、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主动做好防范和化解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三、化解措施
(一)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能解决的要依法及时解决并落实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政策不够完善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疏导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相关证据,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形成工作合力。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信访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的作用,对信访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凡属本部门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把问题解决好;涉及其它部门职能的问题,要主动做好协调、衔接、配合工作。
(三)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疏导协调。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对于涉及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要引导群众通过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通过信访听证形式化解矛盾纠纷。
(四)突出重点问题,实施领导包案。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矛盾容易激化以及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包案领导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化解方案,确保及时有效化解。
(五)强化挂牌办理,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国土资源基础工作,积极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力求国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