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高大树木。
2.灾情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群众洗苗追肥,加强田间管理。
(六)旅游部门
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确保游客的人生财产安全。在旅游项目开发时对险要的景点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旅游)、农业、林业、环保、经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汛期前制定出本乡(镇)的年度防灾方案,开展险情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重点灾害点所在乡(镇)必须要做好灾害点的防灾方案,对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灾应急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防灾演习,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中心国土所要协助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要成立防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组织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
(四)采取积极措施,对隐患部位进行应急处理。采取挖沟排水、裂缝填埋、减轻荷载、建造加固挡土墙等措施,达到减灾防灾的目的。
(五)结合“明白墙”的制作和“明白卡”的发放,做好群防群测的宣传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乡、镇政府要把下山脱贫与消除灾害隐患结合起来,对灾害危及到的农户要在汛期前及时搬迁,异地安置。
(六)认真贯彻国土资发〔*〕392号文件、浙政发〔20*〕69号文件和衢土资〔20*〕125号文件的精神,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非易发区的重要工程建设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后,作为用地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
(七)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防灾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底要将书面总结报区政府和地质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国土分局将对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