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自2009年开始,3年内重点完成:
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
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
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校舍安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目录》等技术规范要求,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各县(市、区)要抓紧启动学校建筑档案资料搜集和自查工作,并制订工程实施方案;7月15日前制订排查实施方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排查,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排查鉴定工作方案按照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相关通知执行),并形成排查情况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2009年8月30日前,要根据全国校安办的管理软件逐步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09年加固、改造计划在8月25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三年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在12月25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区别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