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校舍有无危房或破旧校舍,地处水库下游和山坡的校舍有无地质灾害危险,特别要重视80年代前建成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校舍的安全。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学校对闲置不用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对已出租的房屋,是否明确责任,与使用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2、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锅炉、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3、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礼堂的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灯、灭火器配备和完好情况,电线老化的更新情况,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七)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1、检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是否做到教师、课时、教案三落实,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检查学校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有无组织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学校各类安全的预警教育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1、检查学校周边有无 “黑网吧”和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室。
2、检查整治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情况。
3、检查学校周边存在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危险水域等安全隐患。
四、排查治理步骤
全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30日前)。各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明确学校、相关部门处室工作责任,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于20*年5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纪检监察室。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年全年)。各校要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