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增效”的新途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三)抓好学习培训,提高实验水平
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学习新课程理论和政策,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主动适应新课程要求。要优化整合各类师资培训和教研机构的资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培训、咨询工作,努力建立由高等院校、教研部门与师训机构、高中学校共同参与的高中新课程培训体系。
12.在国家级培训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新课程培训体制,实现“全员、全面、全程”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省级主要负责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高师院校及教师进修院校有关教师、教研员、高中校长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市级主要负责对所辖县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各学科任课教师的培训;县级和学校则应结合校本教研制度的建设,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培训。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高度重视校本教研制度的建设,使校本教研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教师要增强研究意识,养成理论学习和实践反思的习惯,把新课程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学校要建立校本教研工作的规范和要求,充分发挥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的作用,开展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高校、教研、科研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术引领和专业服务的作用,为高中学校和教师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四)建立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机制
14.由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对相关教科书进行分析比较,提出教科书选用建议,再由省教育厅在征求各市意见基础上确定我省使用的教科书版本。省教育厅将加强实施新课程后全省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的管理,及时颁布《*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都不得组织征订未列入《目录》的教学用书。
15.省教育厅将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地方课程立项、审查、选用、评估和淘汰制度,同时建立开发、实施、评估学校课程的制度。没有通过审查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不得在学校实施。
16.省教育厅委托省教研室统筹规划、组织开发普通高中新课程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新课程理念、具有*特色的地方性课程资源,特别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各市、县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和本校的优势,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源的共享机制。
17.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与国家教育质量监测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实行基础教育质量定期报告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要及时研究和改进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四、实验工作的保障
(一)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8.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意义和价值,引导全社会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