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参加的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新课程实验中的重大问题。
5.省教育厅及相关职能部门重点负责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划、方案和指导意见;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课程政策、计划,加强对所辖地区和学校新课程实验的组织、指导、服务和管理。
6.普通高中学校是新课程实验的主体,校长是学校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规划、实施、管理和评估。要确立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办学理念,按规定开足开齐必修课程,合理安排选修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防止学生过早偏科;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选课指导制度,鼓励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自主选择课程,形成个人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要建立德育导师制,落实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学习生活指导;要根据课程方案的学分要求,形成有效反映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学分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教学组织形式,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选课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适应新课程实验的校本教研和评价制度;要及时修订学校发展规划,调整教师专业结构,加强学科建设,改善装备条件,不断丰富学校的文化内涵,形成办学特色和品牌。
(二)开展前瞻研究,重视政策引领
7.调整和充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组”,进一步发挥教育专家、学科专家、教研人员和高中校长、教师的作用,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设计、研究、实施、指导、监控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业指导委员会”,整合力量,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发挥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大专业研究和支持力度。
8.省教育厅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学校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样本学校要围绕新课程实验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创造经验,逐渐成为新课程实施的样板学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领导、规划,建立相应组织,做好对新课程实施的调研、指导和督查,形成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9.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本省实际,逐步制订颁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与毕业管理办法》、《*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省普通高中学科建设指导意见》、《*省普通高中考试与评价改革意见》、《*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套标准》、《*省2009年高考改革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保证全省新课程实验工作有序、扎实地向前推进。
10.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在研究相关文件、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基础上,制定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对各学科、各模块的教学内容与难度提出具体要求,作为学科教学、学业评价、学生毕业以及升学考试的基本依据。学校应帮助教师认真领会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尽快适应模块式教材的教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防止任意增加课时、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提早结束新课。各级教研部门、学校和教师应积极探索适应新课程目标、结构和内容的新型教学模式,寻找新课程背景下“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