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常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区公安、建设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区政府将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2月5日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按照《*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2)中相关整治技术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区防火委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要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2010年10月25日前报区防火委办公室,区防火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区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份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防火委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