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全区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公安局领导为副组长,区消防、安监、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同时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计生专干和消防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要求扎实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区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区建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主要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区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区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区安监部门主要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区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违章搭建出租房的查处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出租户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努力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四)严格查处。公安、安监、建设、规划、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房管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建的出租房,由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