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部署,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对实施方案确定的每项整治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及本地区工作实际,全面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底)。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目标和任务,抓紧开展督查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总结,于2010年11月上旬,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食品药监局。2010年11月中旬起,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单位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监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沟通,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药品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单位要深入农村、社区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制订督查方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