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监局食品添加剂滥用整治方案
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根据全区的统一安排,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13、27日向区食安办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要定期向区食安办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在2009年1月13日之前和2009年3月13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小结,在2009年4月17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六)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2009年4月上旬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
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