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工作部署。区政府研究出台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2)自查自纠。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3)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窗、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等9部门的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同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
(4)明查暗访。区农业、水利、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消费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区食安办反馈相关信息。区食安办负责将相关信息统一收集并报送市食安办。
(5)开展抽检。区农业、水利、质监、工商、卫生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重点品种和重点类别。
(6)分析总结。区农业、水利、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