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打击非食用物质整治方案
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部门要在每月12、27日向市食安委办报送整治工作报表(详见附件1)和动态信息(含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要及时收集监管范围内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发现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尽快报送市食安委办(详见附件2)。要定期向市食安委办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在2009年1月12日之前和2009年3月12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小结,在2009年4月1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
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重大事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论。
2.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以扎实的工作业绩迎接省检查组4月上旬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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