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出台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食安委专题会议,对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部署。
(2)自查自纠,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等9部门的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同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要按照《关于转发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江财社〔20*〕350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
(4)明查暗访,切实摸清相关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市食安委办反馈相关信息。市食安委办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5)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针对性抽检。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与各有关部门做好衔接,结合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
(6)总结以往整治经验,研究监督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查处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食品安全违法行动起到威慑作用。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加强源头管理。各有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