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平台,从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入手,积极推动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建立。
(3)积极协助市招投标监管中心制订和完善不良行为查询系统。
(4)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形成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的长效机制。
(5)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守信行为激励、失信行为惩戒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氛围。
3.责任单位:局纪委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电话和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2)集中总结和通报一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工作的良好势头。
(3)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督办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妥善处理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4)全面推行“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3.责任单位:局纪委。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处室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注意统筹兼顾
将排查问题、实施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大力加强政风行风作风建设,使之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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