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
(2)要加强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机构制度,实施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水利建设项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3.责任单位:局纪委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虚假合同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贯彻实施工作。完善评标办法,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的机制,加强围标串标治理,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相关办法。
(3)全面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等制度,不断加强市场主体的准入管理。
(4)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5)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6)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7)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6〕38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实现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认真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3.责任单位:水利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三)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环境评价、开工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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