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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成立“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见附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局行业科。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围绕汛期交通生产、交通在建工程、“十一”黄金周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认真排查、坚决整治、巩固成果、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确保完成。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表扬先进典型,批评曝光走过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单位,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的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