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关于水利工作的议案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主要领导要参与监督行政诉讼案件。注重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3、支持和保证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必审,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坚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审计,积极探索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4、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信访工作,修订《水利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五、深化作风建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改进局机关和干部作风
1、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创新业绩、树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责任科室:局机关各支部)。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修订《市水利局会议管理办法》、《市水利局公务接待制度》,简化会议文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规范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杜绝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重大安全事件,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责任科室:局水利科、水政渔政执法大队、质检站、水电科)。
2、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防汛抗旱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深化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等涉农负担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牵头,防指办、水政站、水保站、河道处配合)。
3、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继续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工作,逐步建立行风评议工作长效机制。(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三)深化效能建设
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加强对行政执行的监督。进一步落实水利局机关效能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六、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推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选拔任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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