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场、供水企业,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四)健全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完善局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和完善年初将本年度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年中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年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的做法。(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2、制定《局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3、加强纪委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责任科室:局纪委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制约,促使权力规范行使
(一)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制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 。(责任科室: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水利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审批内部程序。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水利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施政过程、行政执行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以监督促管理。(责任科室:局水政渔政执法大队、河监所、水保站)。
3、加强对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开展对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和 “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小金库” 。(责任科室:局水利科、财务室)。
4、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继续把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供应、资金拨付等环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开展对水利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责任科室:局各科室)。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加强党委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成员的监督。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函询等制度。局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同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责任科室:局纪委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2、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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