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种子管理站
25.负责调处全市种子(食用菌菌种及原材料)的质量投诉,并组织做好技术鉴定工作。
责任单位:种子管理站
26.与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签订“诚信承诺书”。
责任单位: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
27.准确地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报送农产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动态信息,全年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5篇。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种子管理站、农机管理总站、农技11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年工作要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法制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和相关科室要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落实责任,确保今年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倡导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形成全社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技术培训。要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督促生产者、经营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广大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加强应急演练。要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技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处置。
(五)加强监督考核。要对各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完善评估手段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