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的准出检测制度。
责任单位:农技推广中心、蔬菜办公室、食用菌办。
15.实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全面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全年例行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数不少于200个,农产品面上抽检合格要达到上级要求。
责任单位:农技推广中心、蔬菜办公室、食用菌办。
16.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内新增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达到上级任务要求,并通过上级抽检合格。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
17.组织对“三品”基地和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
18.推进畜禽产品标准化生产,落实畜禽产品准出检测制度。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畜产品“瘦肉精”及其它药物残留的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全年开展例行性检测的样品数不少于200个,“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检出率达到上级要求。指导、检查、督促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畜禽产品生产档案,并在畜类、禽类养殖业中分别开展3家以上的产地准出试点,落实其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销售畜禽产品进行检测的准出检测制度。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19.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确保上市畜禽产品食用安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放心肉”统一配送的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20.加强兽药、饲料使用监控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97%以上。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21.深入开展蜂产品、畜禽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利用,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诚信规范经营,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上级验收。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22.积极开展乱弃病死猪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建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畜禽死尸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23.认真受理农产品生产者的技术咨询。通过农民信箱、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农技110。
24.加强种子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种子生产企业的生产档案,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