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食用菌办。
5.组织开展或积极参加重要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
6.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农技110。
7.负责对各责任科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提出兑现相关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具体建议。
责任单位:法制科。
8.全面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按时完成各级下达的抽样检测工作任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
9.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做好因农业投入品质量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食用菌办、蔬菜办、农机管理总站。
10.按照“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年内完成乡镇和行政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面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
11.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城)开展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管理目标责任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定性检测,并规范检测记录、信息汇总及信息上报等。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
12.强化动植物检疫管理,在农贸城、大型超市建立蔬菜、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机制。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
13.组织开展农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种植业重点查处蔬菜、茶叶、水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问题。养殖业重点查处饲料生产、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类、苏丹红、有机砷等禁用药物和超量添加镉、铬等重金属制剂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蔬菜办、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
14.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产品准出基地检测制度。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并在蔬菜、食用菌、茶叶、稻米等重点农产品中分别开展2个以上的产地准出试点,落实其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销售农产品进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