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申请
换购轻型载货车和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我市农民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所申请财政补贴。
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
(3)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6)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7)购买人邮政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综合直补一折(卡)通]。
2.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销售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4)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购买人邮政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综合直补一折(卡)通]。
乡、镇(街道)财政所审核补贴时,须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对通过审核可享受补贴的汽车下乡产品,乡、镇(街道)财政所在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要明确标注“已享受财政补贴,两年内不得过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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