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当地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强化流通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各食品行业协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职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食安委办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细化整治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要做好本辖区、本系统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摸底排查工作,一旦发现,要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积极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江检会(侦监)〔20*〕1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今日*》以及*信息网等本市各主要媒体要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