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我市20*—2*0年血防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到2*0年争取将我市现有14.75万m2有螺面积压缩到2万m2以内,确保我市不出现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例、新感染病人(病畜)和阳性钉螺。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有关有螺乡镇(街道)的灭螺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街道:20*年有螺面积1000 m2,2009年起杀灭钉螺,清除境内全部有螺环境;
——*街道:20*年有螺面积400 m2,2009年起杀灭钉螺,清除境内全部有螺环境;
——坛石镇:20*年有螺面积77550 m2,2009年和2*0年辖区内有螺面积分别控制在30000 m2和10000 m2以内;
——*镇:20*年有螺面积2*00 m2,2009年和2*0年辖区内有螺面积分别控制在5000 m2和2500 m2以内;
——上余镇:20*年有螺面积3300 m2,2009年和2*0年辖区内有螺面积分别控制在2500 m2和2000 m2以内;
——四都镇:20*年有螺面积28300 m2,2009年和2*0年辖区内有螺面积分别控制在8000 m2和2800 m2以内;
——*乡:20*年有螺面积16000 m2,2009年和2*0年辖区内有螺面积分别控制在5000 m2和2000 m2以内;
——大桥镇:20*年有螺面积300 m2,2009年起杀灭钉螺,清除境内全部有螺环境。
其他新发现有螺的乡镇(街道)灭螺指标根据有螺环境复杂程度确定。
二、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突出以查灭螺和控制传染源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乡镇(街道)部门职责,充分发动群众,有效落实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措施,不断巩固血防成果,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和谐*作出新贡献。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辖区内血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血防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江政发〔20*〕79号)文件所规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全力支持有螺乡镇(街道)的查灭螺工作,共同打好全市血防攻坚战。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科学防治”的原则,扎实推进查灭钉螺工作。
(三)坚持“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原则,加大有螺地区环境改造力度,结合水利、农业、国土、林业及综合开发办等工程项目的实施,改造钉螺孳生环境。
(四)坚持“同步监测传染源”的原则,全面开展有钉螺区域人群及来自疫区人群的血吸虫病监测。
(五)坚持“血防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部门要将血防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各乡镇(街道)、村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本地查灭螺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查清钉螺面积,务必掌握底数
对有螺乡镇(街道)中的3年内有螺村每年开展全面普查,4年以上无螺村每3年普查1次;非历史有螺乡镇每5年普查1次。对当年查出钉螺应当年消灭,并开展巩固灭螺三年。根据《*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方案(20*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