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领导,将免费婚检工作纳入本乡镇、街道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发放本乡镇、街道的免费婚检相关宣传资料,做好本区域开展免费婚检的相关宣传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免费婚检工作。为使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实施,市里专门成立全市免费婚检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领导。协调小组要研究免费婚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积极探索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将婚前保健服务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使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逐年有明显提高。
(二)加大宣传,营造自觉参加免费婚检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免费婚检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和专栏,广泛宣传婚检的意义和免费婚检的有关内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各自工作职责,通过公益广告、图片展和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义诊咨询等形式,宣传免费婚检工作和有关婚育知识,积极倡导文明、卫生、科学的婚育观念,使婚前保健的重要性和免费婚检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婚检成为新婚夫妇的自觉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工作人员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动员等方式,帮助当事人了解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其接受免费的婚前保健服务。
(三)规范操作,确保婚检质量。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应当:①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②设置婚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③从事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④热情接待,开设绿色通道,优化检查流程,为婚检对象提供人性化、高质量的婚前保健服务;⑤不得引导婚检对象做不必要的自费检查,不得搭车开药。
2.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婚前保健医师要按照规范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当事人提出相关的医学意见。发现存在影响婚育的情形,要清晰、详细、耐心地告知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应采取的医学措施。
3.婚前保健医师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后,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免费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4.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检机构要维护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强化保障,切实把免费婚检工作落到实处。婚前医学检查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婚前医学检查对把好优生关口、提高整个国民素质的深远意义,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切实把免费婚检工作落到实处。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