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全面实现在全省欠发达地区率先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要规范审批事项。对正在实施的环保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对项目审批进行简化、优化。将涉及环保许可的9项审批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二是简化审批手续。在不违反环保审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在窗口授权,减少审批环节。三是要引导公平竞争。在预审、审核、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根据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环评机构来江设立办事处或备案挂牌,参与服务竞争,供项目业主自行比较选择,达到降低商务成本,提高环评质量的目的。不得滥用环保评审权力,违规接收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
2、依法规范财政管理制度。要认真监督财务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专项经费的管理,重大经费的安排使用,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深化预算、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监管权限和程序,完善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下属单位经营性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滥用环保评审权力,违规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要强化收缴职责、程序,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3、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制定和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重大决策,或未经党组或领导班子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造成社会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健全落实廉洁从政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述廉评廉制度、重点岗位交流轮岗制度、干部回避制度、重要信息披露制度、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全面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5、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交流、轮岗制度,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四、强化监督制约,促使环保权力规范运行
1、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为重点,加强针对性的检查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推行领导班子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
2、加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监管。加大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资金分配权、执法稽查权、环境监测权、排污收费权、行政评审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管理权等“八项权力”的监管力度,确保权力运行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估、污染源监管、环境执法稽查、排污收费、环境监测、环保资金项目安排、生态创建考核、固废指标管理等方面是环保系统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必须用专项制度予以规范约束。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市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适用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