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衢州市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9月—20*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市食安委办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年8月—20*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年8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市食安委办公室。市食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试点工作期间,市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创建示范乡镇的工作,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确保顺利推进。
(三)加大创建经费投入。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重在建设,各单位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投入,加强食品安全“三网”、信用信息、应急处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经费保障,不断优化工作条件,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加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单位要以“两年”活动为契机,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信息,通过广泛宣传努力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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