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节能降耗发展方案
>1.制订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落实大型商贸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签订节能改造责任书,组织节能诊断,制订改造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3.督促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写字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的规定。
完成时限:20*年10月底前,今后实行定期检查。
4.鼓励商贸企业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开展节能商品宣传和推广;不销售高耗能的空调、冰箱;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能灯具、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和各类节能、节电装置开设专柜。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局。
(十)不符合国家有关能效标识规定的用能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已经上柜的一律下柜停止销售。
工作要求:对所有经销家电的商场进行能效标识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依据相关的法律对家电经销商场进行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20*年底前,今后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经贸局。
二、其他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根据分工和工作实际,抓紧开展有关调研和实施方案制订完善工作,组织力量,抓紧实施。
(二)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由责任单位将前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经贸局(节能降耗办公室)。
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