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项重点节能降耗措施分解及要求
(一)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及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以重大耗能企业为重点,实施能源监测,掌握低效用能设备情况。
完成时限:20*年底前完成低效用能设备情况排查。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2.制订引导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和节电技术方案及鼓励政策。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供电局。
(二)所有水泥机立窑一律在年底前关停,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年年底前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和50%粘土砖瓦窑企业任务。
工作要求:
1.按照*市府办《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36号)要求,确保拆除4条水泥机立窑。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供电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2.按照*市府办《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市粘土砖瓦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46号)要求,确保淘汰7家粘土砖瓦窑企业。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三)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一律应用低温余热发电技术,3年内完成所有新型干法窑的余热发电改造;建材、化工等行业加强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工作。
工作要求:
1.新上水泥生产线实施与主体项目同步建设。
完成时限:与项目审批及实施同步。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2.虎山集团、红火集团和*虎集团等3家企业的3套补燃发电机组改造为纯低温余热发电。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四)制订小锅炉停用鼓励政策,逐步淘汰落后低效锅炉。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
(五)制订并实施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计划,实行用能系统运行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新建公共建筑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立项,不准开工、验收备案。
工作要求:
1.出台建筑节能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严格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50%标准,对未达标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完成时限:20*年50%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
3.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4.积极推进既有建筑改造示范项目。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5.对市区所有在建建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完成时限:定期。
责任单位:市规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起带头作用,除特殊用途外,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