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
四、分步开展,有序实施
专项行动分三个步骤开展:
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各乡镇(街道)自查阶段,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文件要求和自身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20*年8月1日至8月10日为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由市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进行重点抽查。
20*年8月11日至8月1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五、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要加强专项行动期间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现场咨询、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正面宣传。
六、完善机制,总结提高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将专项行动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事关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事关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依法整治非法用工行为,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劳动用工秩序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