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3、疫点内应急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扑杀所有的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栏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4、疫区内应急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畜禽及其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畜禽及其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检验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关闭所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直至封锁令解除。
(4)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5、受威胁区内应急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畜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对易感畜禽及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检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五、保障措施
(一) 物资保障
镇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
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设施设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手套、水鞋等),指定备用铲车、挖掘机、封闭式运输车等扑杀用设备。
(二) 资金保障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和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2、疫区(点)内扑杀的畜、禽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三) 人员保障
1、镇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组,负责当地疫情的普查、分析、防疫指导等工作。
2、镇政府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预备队按照上级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队 长:*
副队长:*
成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