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畜、禽类高死亡率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向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诊疗所报告。接到报告后,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诊疗所立即派员在1个小时内到现场了解疫病发生情况,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上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姜炳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担任,成员有*、郑樟明、徐水清、毛根海、姜炳亮、祝轶民、赵建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政府与部门的职责
(一) 应急预案的启动
本辖区发生疑似或确诊疫情时,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政府职责
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个人实施对疫区的封锁、控制、疫情扑灭等应急措施。
(三)部门职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镇动物诊疗所
(1)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
(2)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3)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4)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5)指导、监督疫区(点)内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6) 组织对受威胁区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镇农办
(1)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2)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3)负责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保管、使用,参与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4)具体组织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5)对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镇综治办
协助做好疫区(点)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
4、镇卫生院
负责监测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的发生情况,做好对疫区(点)内与畜禽密切接触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疑似或确诊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防止疫情扩散。
1、分析疫源。根据流行性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将病畜禽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
(2)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