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殡葬改革整顿方案
,按照《办法》或江政办发〔20*〕1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制售墓碑,各墓区内要统一墓穴面积、墓碑制式和面积,墓穴位置由村里统一安排确定,可以在一行内按顺序或抽签确定,丧户不得自行挑选。从墓碑制售合同生效之日起,丧户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的同时,要到本村办理墓碑订购手续,并与村委会签订《骨灰安葬承诺书》(附件2、附件3),明确骨灰安葬范围。
(2)工商、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墓碑制售业主的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并签订生产销售责任书,明确规定不得在本镇范围内生产、销售超标准墓碑和向我镇辖区内的丧户销售墓碑。
(3)民政部门、镇政府将加强对殡葬管理员和专管殡葬事务的村干部进行培训,分级实施,一级抓一级,确保一线管理人员依法依规管理殡葬事务。
5.加强指导督促和社会监督。
镇殡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规范墓葬秩序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巡回督查各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进展情况,通报违规建坟坟墓的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情况,有效推进规范墓葬秩序工作扎实开展。
要建立举报有奖制度,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镇政府举报电话为*。接到举报后,要派人及时核实、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要于6月30日前对照《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26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汇总资料,建档立卷,写好自查总结,迎接市、镇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验收。
同时,各村要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认真研究制定遗留问题解决方案,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努力达到规范墓葬秩序的目标要求。年底,镇政府还将组织人员对各村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