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一)墓地规划建设合理到位。各村要对辖区内村公益性墓地重新规划报批,原则上一村只建一个墓地,鼓励联村规划建设墓地;提倡按照《*市生态墓地建设标准》(附件1)规划建设生态墓地,有序推进“小碑型”生态葬法。各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二)墓葬秩序规范有序。全镇所有死亡人员骨灰,必须葬
入经审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或镇公墓内,墓碑、墓穴面积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葬入。
(三)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对*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违规建坟,各村必须按时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逾期达不到绿化覆盖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平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生态葬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36号)规定,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大力弘扬丧葬新风,切实解决当前我镇墓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青山白化”现象,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镇建设水平,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至3月5日)。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村两委干部、党员骨干、村民代表要根据动员大会精神,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镇、村要通过广播会、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宣传部门要策划好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规范墓葬秩序工作;各村要设立开辟殡葬改革宣传专栏;机关部门要悬挂横幅标语,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教育、引导好本单位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政策法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执行殡葬政策法规。
2.调整充实工作班子。各村要及时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指定一名两委成员具体抓,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3.制订实施方案。各村要按照《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
葬秩序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26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4.开好动员会。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层分类召开动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违规建坟户座谈会,学习贯彻市、镇动员大会精神、明确本村整改的目标任务、制定措施,提出具体要求。镇政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6日至6月30日)。
1.抓好墓地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
(1)各村在墓地规划时,要针对村规模调整的实际情况,重新规划报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规划建设一个墓地;交通不便、人口分散的村视情况最多可以规划建设2个墓地;鼓励联村建设乡村公益性墓地。提倡和鼓励基础较好的村规划建设生态墓地。墓地建设以利用原有公益性墓地进行绿化改造为主;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要另行选址。墓地的选址应符合镇、村的总体规划,必须利用荒山瘠地,避开“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保护区)和农民群众的居住点。在具体规划过程中,各村要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