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市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门。在做好本年度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对下一年度新增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调查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为制订下年度财政预算提供依据。
四、特别扶助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扶助制度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相结合。市人口计生局、市财政局联合成立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小组,并在市人口计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扶助资金的预决算,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委托发放机构负责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要建立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公安、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扶助对象确认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人劳社保、民政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特别扶助制度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宣传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将实施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考核
评估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局要组织力量对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评。要建立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特别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