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供城区噪声平均值等于或少于58分贝的天数不低于200天的证明材料。
(4)提供城区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不低于200天的证明材料。
(5)提供饮用水质合格率不低于95%,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6)提供本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材料。
11.农办:
提供*市乡镇及旅游区(点)、家庭旅馆及农家乐床位300-800床位的清单、户名。
12.规建局:
(1)会同工商局提供有地方特色风味餐饮较集中的街区及适合主要客源地游客口味的餐馆名称。
(2)提供城区主要街道的厕所数量,其适应满足旅游者需要,布局合理,旅游厕所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关图文照片和资料。
(3)提供旅游区点有灯饰夜景或晚间室外游览项目的资料。
(4)提供对旅游经营单位用水保障的证明。
(5)提供本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材料。
(6)提供须江公园园林保护投入及有关措施的相关材料。
13.工商局:
(1)会同规建局提供有方便旅游购物的步行商业街区,旅游购物场所设计本地特色商品专柜,标志性旅游纪念品的图文资料。
(2)提供有旅游小商品市场或夜市的有关材料。
14.文广局:
(1)提供我市对旅游区(点)的文物保护的措施,投入资金的相关文件、数据。
(2)提供有常年为旅游者提供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方案、资料。
15.电信局:
提供*市区及旅游区点的公用电话,分布合理,完好无损的资料。
16.水利局:
提供水上游览项目的有关材料。
17.供电局:
(1)提供对旅游经营单位用电保障的证明。
(2)提供本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材料。
18.安监局:
(1)提供组织旅游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
(2)提供全市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
19.质监局:
(1)提供全市近两年来旅游业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
(2)配合相关单位指导旅游推荐单位、饭店、旅游区(点)、旅游购物场所、旅游推荐餐馆,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配合做好旅游地图广告牌、旅游交通指示牌等的规范设置工作。
20.公安局:
(1)制定专门针对游客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迅速出警制度。
(2)做好迎检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
21.国土局:
提供本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材料。
22.农业局:
提供我市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志的绿色食品名录及相关资料。
23.人行:
提供星级饭店和城区主要街道外币兑换点的材料。
24.*镇:
(1)提供民营企业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到位资金达5000万以上的证明材料。
(2)提供特色旅游项目马术场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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