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提供旅游投资项目立项、规划,旅游投资项目的土地出让的有关材料及文件、纪要,确保旅游发展规划实施。
(25)提供拥有a级景区外,国家级称号的旅游资源的材料、文件。
(26)负责对实施“十百千”工程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做好与省、*市“十百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沟通汇报工作。
(27)协调、督促景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8)做好迎检阶段的相关工作安排,尽量少失分,确保2009年通过省旅游经济强县检查验收。
3.宣传部:
提供我市电台、电视台及今日*等新闻媒体有固定旅游栏目的相关材料。
4.统计局:
(1)提供2007年、20*年我市旅游业所占全市gdp比重,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10%以上的数据及资料。
(2)联系*市统计局,提供我市2007年、20*年旅游业总收入在全市各县、区排名前三的数据资料。
(3)会同旅游局提供近两年来全市年接待游客人数200万人次以上的相关数据资料。
(4)会同人劳局提供近两年来全市旅游直接从业人员6000人以上的相关数据资料。
(5)会同旅游局提供近两年来全市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数50万人次以上的相关数据资料。
(6)会同旅游局提供全市旅游景区(点)门票总收入1000万以上的数据和资料。
(7)与旅游局联合下发旅游统计制度文件。与旅游局联合发布近两年的统计数据,提供2007年、20*年与旅游局一起对海内外旅游者进行抽样调查数据(每年2次以上,要求满意率在95%以上),并对外发布。
5.交通局:
(1)提供距城区50公里以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有关材料。
(2)提供有高等级公路连接高速公路通往城区的材料。
(3)提供通往城区的高等级公路上有规范的交通标识的图文资料。
(4)提供境内交通车站、码头有旅游巴士或出租汽车服务,有高等级公路连接城区和主要旅游区、点的材料。
(5)提供城区通往旅游区点的高等级公路有规范的旅游交通标识的图文、材料。
(6)提供城区主要道路有规范的交通标识图文照片。
(7)提供距城区100公里以内有民用机场的材料。
(8)提供距城区50公里以内有火车站的材料。
6.卫生局:
提供各类餐馆食品卫生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相关材料。
7.财政局:
(1)提供政府每年核拨经费100万元以上保障旅游市场促销经费的数据材料。
(2)提供政府每年核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数据。
(3)提供本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材料。
8.发改局:
(1)提供旅游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的文本、资料。
(2)提供我市旅游业纳入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文本、文件资料。
9.林业局:
提供我市对旅游区、点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资料、资金投入情况的数据。
10.环保局:
(1)提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于或大于80%的证明材料。
(2)提供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等于或大于60%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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